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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 探索推进市县垂管提质增效 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

2022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特别重大,意义尤为深远。要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扛好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始终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和省委有部署、生态环保有行动见真章”,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要锚定“全面推动数字变革与美丽浙江建设深度融合”,坚持系统观念、多跨协同、整体智治,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督察问题整改,不断提升良好环境普惠度,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要秉持“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切实强化改革争先意识,提高塑造变革能力,更大力度巩固成果、集成创新,高水平稳进提质、先行示范。要在经济运行、企业经营、群众期盼中找到平衡点,在“走在全国前列”的进程中让各方对生态环境更可感、更有感。


  主要目标是: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2%;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以上;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6.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50%的设区市和3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100%;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污降碳任务。


  一、打造绿色共富大美品牌
  1.打造宣传阐释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前沿阵地。建设集研究、展示、实践为一体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实践示范基地。统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究力量,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和宣传,推出一批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
  2.积极探索推进生态富民。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组织开展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培育,争取更多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列入国家试点,探索建立省级EOD项目库,培育发掘生态富民、生态惠民最佳实践。
  3.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系统变革。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重塑组织架构、统筹专班力量、完善考核评价,实现美丽浙江建设大框架下各专班功能组“一盘棋”协调联动、高效运转。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推动设区市生态环境教育场馆建设,不断深化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以“浙江生态日”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发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美好画卷。


  二、支撑稳增长高质量发展
  4.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加强省级排污权储备调配,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及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和促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放大排污权市场价值。
  5.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建立我省生态环境科技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新时代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紧密结合基层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科技帮扶行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坚持自愿、实效、联动原则,向2个以上重点设区市、10个以上重点县(市、区)派驻专家团队开展驻点帮扶。
  6.加大生态环保投资力度。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降碳攻坚任务,推进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重点工程。争取丽水等市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7.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完善重大项目环保前期工作分析报告制度、 “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抓好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推进“多评合一”改革,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开展小微企业环评“打捆”审批试点,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协同推进全省16个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试点,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8.维护良好环境秩序。指导发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推进正面清单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衔接,对环境信用记录好、信用评价高的诚信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修订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量尺度,营造公正有序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推动环境治理重塑变革
  9.拓展“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一体推进“1+5+N”的生态环境在线综合集成应用建设,开发开发“生态环境在线”门户驾驶舱,上线“浙里碧水”“浙里蓝天”“生态环境准入”等3个场景应用,推进“浙里无废”等已上线场景应用全贯通、全应用,实现生态环境核心业务全覆盖,提炼形成一批理论和制度成果。开展空气污染监测预警数字孪生试点,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成因复杂、监测预警难等问题。
  10.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重点突破。牵头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改革项目报备、进展调度、工作点评、考核激励等常态长效机制,聚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准入、塑料污染治理、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等重点改革,努力放大改革牵动效应。强化改革项目生成机制,加强条线业务协同,发掘基层首创的“微改革”项目,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 “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新模式。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深化绿色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做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环评改革。
  11.加强法规标准和能力支撑。配合省人大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出台化纤、水泥大气排放标准,启动汽修、锅炉、纺织染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排放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指导台州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健康试点。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省控地表水采测分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智能化项目建设,推进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监测、海洋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全省省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进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建设,坚决防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扩大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管理试点。推进杭州、宁波、丽水碳排放监测等试点工作。


  四、深入打好降碳攻坚战
  12.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工作体系。印发实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梳理形成目标、任务和政策“三张清单”,建立健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体系。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13.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编制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区方案,迭代“减污降碳在线”应用场景,研究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开展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扩大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等碳减排项目储备,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推进企业碳报告核复查,盘活碳资产。
  14.推进低(零)碳试点示范。及时跟踪第一批低(零)碳试点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第二批40个低(零)碳乡镇(街道)、400个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建设。印发《浙江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推进方案(2021-2025年)》,凝练试点成果,打造一批最佳实践案例。
  15.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强“三线一单”在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应用,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针对“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探索开展规划环评碳评价工作。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6.加强源头治理。编制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能源、产业和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为重点,推动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推进货运“公转铁”“公转水”。
  17.推进重点废气治理项目。加强固定源废气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废气治理,完成100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加强移动源废气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焚烧、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开展辖区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履约工作。
  18.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协作,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以环杭州湾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打好夏秋季臭氧、秋冬季PM2.5污染防治攻坚。各设区市开展市本级声环境功能区自评估。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9.巩固陆海水环境质量成效。落实158个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完成省控断面走航分析并编制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建立断面数据库,强化溯源分析和任务落实。以杭州湾为主战场,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分类推进入海污染源排口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20.高质量建设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推进23个工业园区、111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率先收官,28个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累计达到84个)。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岸上处置”的“零直排”治理模式。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抓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能力建设,适应疫情新常态。
  2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9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风险源管控及应急能力建设,推进电子围栏建设,提升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智慧化感知水平。
  22.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抓好《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300公里,全面完成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加快推进13个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市、区)建设,打造一批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和实践案例。指导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召开水生态修复现场会。加快“美丽海湾”保护建设试点示范和重点海湾综合治理。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23.抓好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组织20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制定建设用地土壤管控修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加快建设“浙里净土”数字化应用,并与省域空间治理平台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的整体智治。
  24.提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成效。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220个。指导桐乡市、安吉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配合建设部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实现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管护长效机制。
  2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全面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闭环监管制度,分类推进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启动5个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管控试点,指导丽水市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八、深入打好清废攻坚战
  26.强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完善省市县贯通、跨部门协同、政社企联动的推进机制,推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共建,推进七大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培育“无废城市细胞”2000个以上,公布首批省级“无废城市”,推动所有设区市入围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27.完善固废利用处置体系。制定特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分类技术规范,推动行业提档升级。聚焦“趋零填埋”目标,布局建设废盐、飞灰等填埋量较大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20万吨以上。提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推动钢铁、水泥、化纤等行业协同利用工业废渣和边角料,实现一般工业固废专业收运体系县域全覆盖。
  28.丰富“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省成果。加快“浙里无废”贯通、协同和覆盖,全面推广“浙固码”与“浙里净”场景应用协同,推进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子模块建设。重点突破危险废物“码+链”全周期闭环监管应用,全力遏制非法跨界倾倒行为。
  29.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管控化学物质的统计调查和削减、淘汰。


  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30.完善政策体系和推进机制。贯彻落实COP15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主旨讲话精神以及中办、国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制定实施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召开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会。开展《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中期评估和修编。
  31.加大调查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成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指导其他地区开展调查评估;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32.加强宣传引导。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线下展布展和平行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宣传活动。推进丽水生物多样性引领区、磐安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景宁生物多样性产学研用试点县建设,形成品牌效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十、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33.全力做好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按照“1个总体方案+若干专项方案”的框架,编制省级保障方案和各市、赛会县区保障方案,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架构,专班化运作,清单化推进。加强会前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治理,迅速排摸污染源,建立管控清单;加强会期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会商、执法巡查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举全系统之力,确保环境安全。
  34.紧盯紧抓督察问题整改。深化开展省委专项督察,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一体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加强调度对接、跟踪督办,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督导责任,形成督察整改工作闭环。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紧扣实用、好用、管用的原则,优化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场景,在省市县贯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鼓励各市开发个性化场景,择优升级为省级应用,确保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35.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执法。深入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和重大典型案件跟踪督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3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和专业救援处置队伍建设。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开展试点行业数据标记及电子督办。全力做好核电项目建设服务,开展全省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防范化解辐射安全隐患,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


  十一、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铁军
  37.纵深推进“双建”工作。坚持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大力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双建争先”工程。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和各方面,永葆鲜明的政治本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活用好“浙环论坛大讲堂”。深入开展“三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38.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推动“四风”纠治,常态长效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细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打造可控、可监督、务实管用、有效运行的廉政风险防化体系,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
  3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干部人才队伍规划,认真落实选人用人“一体系三机制”,下管一级、联动两级,常态化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探索推进市县垂管提质增效。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为担当实干的干部保驾护航。



 
环境保护系列
全性能降水自动监测系统
降雨自动监测仪
智能酸沉降采样器
智能水样采样器
自动排空水采样器
自动排空超标留样器
等比例混合采样超标留样器
自动加保存剂超标留样器
水质自动采样器
智能恒温超标留样器
水质采样器—柜式岸边站
便携式水样采样器
便携式等比例水样采样器
综合大气采样器
智能TSP中流量采样器
大气氟化物采样器
烟气采样器(便携式)
烟气采样器(固定式)
四路大气采样器
四路恒流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空气VOCs
大气采样器—恒温恒流
职业卫生系列
粉尘采样器(矿用)
个体粉尘采样器(矿用)
个体空气采样器
个体空气采样器(袖珍式)
便携尘气两用采样器
便携粉尘采样器
便携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防爆)
便携大气(恒流)采样器
气象系列
酸雨自动观测系统(北方版)
酸雨自动观测系统(南方版)
辐射系列
气碘采样器
大气氚采样器
大气 C14 采样器
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
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
干湿沉降自动采样器
环境氚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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